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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鄉長林哲凌爆貪瀆昨搜索 法院今午裁定收押禁見
中央政府2016年開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設,實踐「2025綠能發電佔比2成」政策目標,不過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卻爆出貪瀆,檢調組成專案小組,昨至鄉公所及相關人員住處等22處搜索,並將相關證物、資料連人一併帶回調查;檢方訊後認為林及土地開發商黃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今天中午獲准,另一名代林藏匿款項的陳女則以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林哲凌從2019年10月開始,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的陳情抗爭機會,夥同土地開發商黃姓女子等人仲介,以「廠商對廠商」方式向申設漁電、農牧共生的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分別收取350、400萬元不等賄款,居中處理地方陳抗事件、土地糾紛及取得等。
所得款項後由林哲凌的另名友人陳姓女子作為人頭帳戶,存入非林本人持有的金融帳戶中,並以購買外匯、股票、黃金等方式隱匿。
專案小組昨天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及2條黃金、重量各1公斤,合計總資產約1400多萬元,與其鄉長職務收入明顯不相當,同時帶回9人偵訊。
檢方訊後認為其中林、黃、陳等3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林、黃收押禁見,陳則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綠能建設是國家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皆是台灣特有天然資源,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如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檢方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嚴加查辦,維護法治社會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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