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已批准管制有害物質排放之國際空氣品質法規。聯合國於西元2009年對西元1979年長程跨界空氣污染公約(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和重金屬之西元1998年奧爾胡斯議定書(1998 Aarhus Protocol)的修正達成協議,但至今尚未經歐盟批准。這些修正涵蓋7項新物質、更新數項物質的執行要求、更新戴奧辛和呋喃的排放限制、並增列多氯聯苯為總年度排放限制與通報義務涵蓋的物質之一。然而,這些修正的新要求已被歐盟西元2004年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與西元2001年國家排放上限指令等既有法規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