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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喬丹告喬丹本尊 「混淆是非、引人誤解」[蘋果][2017-07-19] [打印本頁]

作者: oneindream    時間: 2017-7-20 03:11 PM     標題: 中國喬丹告喬丹本尊 「混淆是非、引人誤解」[蘋果][2017-07-19]

本帖最後由 oneindream 於 2017-7-20 03:30 PM 編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s/20170719/116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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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尊?分身?傻傻分不清!中國體育品牌「喬丹」與「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纏訟多年,去年底法院判決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擁有中文「喬丹」的姓名權,未料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不服,近日再提訴訟,控告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混淆是非、引人誤解,損害了該公司名譽,求償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492萬元)。
飛人喬丹(Air Jordan)是由美國NBA籃球明星喬丹授權、運動用品大廠耐吉(Nike)旗下的運動鞋品牌之一,其品牌標誌為喬丹經典的跳起騰空單手扣籃剪影,第一雙「飛人喬丹」系列球鞋於1984年11月17日發行,經歷了30年的發展,目前飛人喬丹除了擁有球鞋外,還有運動服飾、休閒鞋等產品,也出過不少特別版或限量款式。
中國體育品牌「喬丹」在聲明稿中指出,該品牌已在中國深耕17年,先後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同時亦連續多年獲得國家、省市級榮譽,等上百項殊榮,強調中國喬丹與喬丹本尊的78項訴訟中,喬丹本尊只贏了其中3項,其餘皆被判敗訴或駁回,不幸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授權的方達北京所,竟透過律師函誤導事實,對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進行貶低性評論甚至惡意誹謗。
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要求,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與方達北京所應立即撤除律師函,賠償110萬人民幣之外,還要公開道歉,還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一個公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17年」告「54年」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7-20 05:55 PM

強國人做事真的有霸氣,這樣也可以告,難怪國力強盛。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7-7-20 09:41 PM

那簡單啊 你有種去美國嗆喬丹 包你直接被粉絲圍毆 有種走出國界去美國告啊 裁判球員都自己的
白癡才跟你玩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7-7-20 10:01 PM

可以改叫橋丹 瞧單 樵擔
作者: 語天    時間: 2017-7-20 10:44 PM

這個世界的笑話真的不嫌少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7-20 10:54 PM

又是一個盜版告正版
不愧是強國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7-7-20 11:07 PM

這個白癡
此舉分明是跟全中國說:
這個中國喬丹,不是全球知名的那個喬丹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7-7-21 04:04 AM

老說台灣法院恐龍法官一堆我看他們的還更多吧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7-7-21 08:13 AM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7-7-21 08:14 AM 編輯

2016-06 28 三立新聞 盜版商賺翻!New Balance中國敗訴 判賠五百萬
中國大陸仿冒品橫行、無法可管,讓正版廠商深受其害。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近日就在爭取商標權時二審敗訴,輸給中國的仿冒品牌「新百倫」,未來在中國既不能使用「紐巴倫」也不能使用「新百倫」,「新百倫」搖身一變成為「中國正版」。

據北京商報報導,美商New Balance在2003年就在中國獲准於法規第25類「鞋」以「NEW BALANCE」註冊,中文名也選定用「新百倫」行銷,不料卻被中國業者周樂倫搶頭香註冊,New Balance憤而提告。

歷經10年官司纏鬥,廣東省高院在23日做出裁決,判定New Balance公司敗訴,未來在中國不但不能再使用「新百倫」作為商標,更要賠償山寨業者周樂倫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0萬元)。

廣東高院判決書解釋,消費者在購買New Balance時看的是「N」、「NB」、「NEW BALANCE」,著眼在商譽與質量,而使用「新百倫」的獲利並非完全侵害周樂倫,故將罰金降低。

法令中更要求New Balance在中國開設的「新百倫官方網站」刊登判決相關聲明,讓國際都看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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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則新聞大家就懂了,在大陸,很多山寨品反告正牌還會贏勒那群大陸五毛網軍,還幫忙這個無恥中國司法辯解哩。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7-21 10:13 AM

「喬丹公司」用的的英文是「QIAODAN」,而不是 「Jordan」

所以 Jordan還是可以在中國使用

既然不能用「喬丹」,那就用「佐敦」吧!
作者: awei11    時間: 2017-7-21 10:21 AM

本帖最後由 awei11 於 2017-7-21 10:29 AM 編輯

只有87會喜歡共產國家,不要臉的國家,盜別人的東西,還比別人大聲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7-7-22 01:57 PM

傻眼...盜版告正版霸氣是霸氣了
不過也僅此而已
Jordan迷眼裡
世界認明的是Nike的Air Jordan
可不是中國的喬丹

作者: sakikon715    時間: 2017-7-22 02:15 PM

這個國家除了狂還是狂啊,想法就是與眾不同
作者: ji3g4ericya    時間: 2017-7-22 02:31 PM

這樣也告得下去,別人人名你也要...

作者: abc1027    時間: 2017-7-22 09:56 PM

頭都昏了,啊你不就是要搭喬丹的火車,吃他的豆腐賺錢嗎?
然後你又告人家火車不好搭,豆腐不好吃?
作者: G點戰士    時間: 2017-7-23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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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wguihwgui    時間: 2017-7-23 08:17 PM

商人嘛
為了賺錢臉是完全可以不要的
作者: catdog3721    時間: 2017-7-23 09:13 PM

這是乞丐趕廟公的概念嗎

對岸的真猛
作者: lupin2134    時間: 2017-7-24 12:19 AM

重點不在於商家,而是他們政府的態度,要不是有土匪正府撐腰,商家敢這樣嗎?不過我倒希望426這種事愈來愈多,這樣全世界就更可以看清它們的咀臉。至於台灣一些走狗姦商以後時間久了也會遇到這種事,總之就是活該。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7-7-24 01:30 AM

搞笑吧
可是之前我記得有山寨告贏本尊的案例欸
作者: JasonkerryX    時間: 2017-7-24 02:05 AM

這就是中國 毫無恥度啊
作者: stret    時間: 2017-7-25 09:39 AM

品牌在中國就是和其他國家不一樣!
反正都是外國人的錯! (賺錢了再移民美國)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7-25 10:13 AM

中國喬丹告喬丹本尊 「混淆是非、引人誤解」我個人覺得大陸業者果然夠狂妄,在大陸或許還吃得開,但是在海外就未必了!



作者: ishiya    時間: 2017-7-26 09:00 PM

這是一個我的地盤我說了算的概念
沒損害我的權益之前,我們講理
損害我的權益時,我們講法,我的法!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7-7-28 08:49 PM

噗 這樣也行 這也太誇張了吧
你就是想藉由人家的名氣賺錢 ... 何必呢
作者: moe0200    時間: 2017-7-28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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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e0200    時間: 2017-7-28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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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緋紅真諦    時間: 2017-7-29 07:15 PM

在強國判的嘛,難怪喔

強國同胞都是一條心啊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7-7-29 10:38 PM

只要有打看籃球的~應該都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7-7-30 08:42 AM

dulio5 發表於 2017-7-29 10:38 PM
只要有打看籃球的~應該都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

不要那麼無知
法律只保護先注冊的商標
作者: yhmnick    時間: 2017-7-30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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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x35686789    時間: 2017-8-1 08:10 PM

山寨國不是叫假的
山寨久了就以為自己是真的
作者: pulafish    時間: 2017-8-2 05:08 AM

那裏是強國人的地盤,你怎麼說都不對,他們怎麼說都對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8-4 07:19 PM

中國共產黨不意外啊,連iphone在中國都變成山寨中國手機的仿冒品了,現在連喬丹也難逃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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