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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活百科)有教化可能!?緩刑犯5年內謀殺382人 女魔頭嘆:控制不了自己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7-7-5 04:40 PM     標題: (生活百科)有教化可能!?緩刑犯5年內謀殺382人 女魔頭嘆:控制不了自己

本帖最後由 .小路. 於 2017-7-5 04:41 PM 編輯
點評:這叫有教化可能?

現代社會強調人性本善,只要能知錯能改,每個人都能有教化可能,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來看看下面英國司法部的數據吧,
該數據顯示於2012至2016年短短4年間,就有382宗由緩刑犯犯下的殺人案,
證明他們根本沒要悔改,徹底踐踏司法,把法官當成白癡。

[attach]119384910[/attach]

《每日郵報》報導。根據英國法律,重刑犯被捕後,若獲判緩刑,
雖然原則上要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到,但其它時間還是相當自由,
因此不少罪犯再次犯案,除了短短4年間就有超過382件殺人案,還有200起意圖謀殺、1024起強姦。

在這之中,大概屬英國劍橋郡「連續殺人魔女」丹尼希(Joanna Dennehy)最有名,

[attach]119384916[/attach]

她獲緩刑後,短短10天內色誘被害人並棄屍水溝,逃亡數月終於被捕。
讓人感到不寒而慄的是,她在逃亡期間還不斷藉由自拍嘲諷,
不僅笑著拿刀吐舌,甚至掀衣露bra比手勢照相,肚皮上滿是自殘傷痕。

[attach]119384909[/attach]

被捕後,她坦承3宗命案,並稱均是用刀刺穿死者心臟將其殺害,被問到為何要殺人時,她感嘆說,
「其實自己也知道這樣不對,但是就是無法控制自己,
平常大部分時間好好,但開關一旦打開,非得看到有人死才能結束。」

英國保守黨議員奈爾(Bob Neill)對此表示,
這些數據顯示英國的緩刑制度有大問題,必須要盡快修法修正,並不排除恢復死刑。


來源:鍵盤大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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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某些人所謂的可教化的定義,還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啊,
         只憑著「在校成績好,有歸依,有抄寫佛經」這些可笑的條件,就認定他可教化,不讓他被判死刑,
         然後結果卻是要全民來共同背負這些殺人犯性侵犯是否有再犯的風險。
         可笑的是真的再犯了,當初審判的法官卻不必背上任何的責任,簡直可笑之至,
         如果沒辦法保證這些罪犯會不會再犯,就不要搞一些可笑的理由免除死刑。


作者: ZenasD    時間: 2017-7-5 05:30 PM

緩刑完全是讓他們避罰的藉口
既然犯法了
為何要緩刑不直接執法
可惡的漏洞
作者: aass172172172    時間: 2017-7-5 05:58 PM

我也不是很懂法官在想什麼......................................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7-7-5 06:45 PM

就直說了:既然您判決了有教化之可能,那該不該就近看管~

若說擔心犯人跟社會脫節,倒是更擔心法官們跟社會脫節~

不如就把那群大眾眼中無可饒恕,該死的,放在給他們機會的法官大人身邊服侍阿~

就說:敢嗎?

還是主張人盡皆善的大聖(善)人的旁邊照顧.

於是,想表明:他們那些執法者,想必比普通大眾更潔癖多了
那可能讓"那種人"在自己身邊晃來晃去呢

僅無奈,如果想教化,就不要讓對方離開您的"視線"才能用"愛"來感化他(她)們~
作者: nurse4406    時間: 2017-7-5 07:01 PM

有教化的可能,但是台灣沒有那麼多的教化師呀!
作者: RRR5201    時間: 2017-7-5 09:51 PM

殺了那麼多人還能教化真的是沒天理了,法官真的很誇張!
作者: gn00503262    時間: 2017-7-5 10:35 PM

本帖最後由 gn00503262 於 2017-7-5 10:43 PM 編輯

那是因為那些殺人魔還沒殺到那些有權力或影響力更改法律的人
如果今天那些殺人魔幹掉立法院院長或總統之類的...呵呵!!
那些反死刑的都不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永遠只會阿密陀佛上帝或上天有好生之德
那些堅決支持死刑的都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

那些真正意外過失殺人才有資格被原諒

尤其是台灣那些播新聞的,犯罪要放犯人照片還啥甚麼馬賽克,還不如別放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和新聞根本是用來保障犯罪者的生命安全
根本沒保障到那些無辜的百姓
根本是陰謀阿
平民百姓犯個交通法不繳罰單就會被法院寄單子,就是逼人交錢養那些無用高官
殺人魔殺完人裝神經裝病裝改悔就能保證生命安全,吃住拉撒都靠那些隱性被害者的稅來養活




作者: cc197071    時間: 2017-7-5 10:56 PM

"法官"是一種,已經不屬於我們社會的一群動物.說實在我們每年花好幾百億在養這動物身上省下來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作者: reborn2013    時間: 2017-7-5 11:11 PM

台灣法律就是被某些奇怪法律教壞 還不快抄佛經 可教化耶 還不快裝哭 可教化耶 tmd保護加害者人權就是不保護受害者人權這點不懂嘛!
作者: afoxeye    時間: 2017-7-5 11:16 PM

有人說殺人魔有些是腦子異於常人,也許可以看看這女人是不是也是腦子有問題
作者: QQ90365405    時間: 2017-7-5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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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g1680    時間: 2017-7-5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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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諾于    時間: 2017-7-6 12:03 AM

是法官的縱容,讓這些殺人犯可以繼續逍遙法外的殺人...
每次看到"有教化可能",咱家就想糊他一臉X

作者: a1563245    時間: 2017-7-6 03:14 AM

可教化???  把她跟法官放在同一個房間看看
法官沒死再來說可教化
作者: tkjking    時間: 2017-7-6 08:52 AM

有時候我總覺得
除非有特別的隱情
不然殺人則死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大多數的殺人者是沒有把人命當一回事的
我想教化對這樣的人是一點用處也沒有
因為能不能教化只有自己知道
法官老是用有教化可能
是拿別人的命賭一把吧
沽名釣譽罷了
作者: yeh987    時間: 2017-7-6 09:32 AM

這應該是說  要"教化"多久,才有可能教化"成功"
這個成本,難道就應該是全民買單?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7-7-6 09:42 AM

這種已經喪心病狂的 就已經不再是人類了
養豬養雞 都比浪費錢養牠好吧
作者: s198942    時間: 2017-7-6 10:21 AM

這樣的人要馬一直關起來  要馬給他一個痛快
作者: z86772324    時間: 2017-7-6 10:46 AM

死刑是必須的
教化可能是不可能全部都適用的
作者: winnage    時間: 2017-7-6 10:55 AM

如果教化有用他就不會第一次蓄意殺人了,勸人放下屠刀,回頭是岸是功德,但如果這個功德是要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為代價,那就是永遠也洗不清的罪孽。誠然,有些人確實可以教化,不能一並而論,但還是需要監管措施,緩刑是緩刑,但是犯罪代價成本過低,是不是滋養犯罪的溫床呢
作者: a800709    時間: 2017-7-6 05:17 PM

殺人償命不是天經地義嗎==為何要這樣複雜
作者: a7788992    時間: 2017-7-6 10:09 PM

他們應該就像他們說得無法控制了~那為什麼還要緩刑放出來害人呢!難怪監獄才會有工作嗎?
作者: luochao27    時間: 2017-7-6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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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engzine    時間: 2017-7-6 10:37 PM

有教化可能應該用在過失致人於死才比較說得通,若將有教化可能用在蓄意殺人的人身上,簡直毫無道理!如果真的要用這理由不判死刑,起碼也要發明一個讓人生不如死的方法,讓他知道痛苦,可惜這個總是忽略被害者及家屬心情的世界......哀...
作者: d23268361    時間: 2017-7-6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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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be010572    時間: 2017-7-7 01:46 AM

switch on 然後就殺下去了
這種人應該可以抓來好好研究一下

作者: 超超呆8    時間: 2017-7-7 0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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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7-7 04:37 AM

本帖最後由 NinaZRdl 於 2017-7-6 08:39 PM 編輯

這個人的情況和第一張圖裡的3人不一樣,這應該屬於心理問題
的確有這種人,先天性的沒辦法控制自己的一些慾望(而這種慾望往往是犯罪相關的,不過合法的慾望一般也不會被注意到就是)也有的是只有從殺人裡才能得到快感,別的任何事對他們都是無感
說的難聽,就是精神病,瘋子
一般而言對精神病比較好的處置方式,可以作為研究對象,尋找治療或者至少控制發作的方法
就像這個案例的說法,有一個『開關』,也就是應該是發病的瞬間一樣的感覺
我也不是覺得死刑不人道,只是覺得這種案例看似很多,其實在歷史上也是一個國家幾十年才有可能出一個的稀有病例,應該好好珍惜這個研究資料才對
作者: zaq1vfr4mju7    時間: 2017-7-7 07:08 AM

很扯耶 極惡之人早該槍斃光光 教化個屁...
作者: li7281    時間: 2017-7-7 07:11 AM

這種只能以毒攻毒,讓變態好好教化教化
作者: npc_    時間: 2017-7-7 07:22 AM

因為死的不是法官的家人阿 呵呵
看過以前一篇廢死聯盟 的家人被砍死
馬上變反廢死聯盟成員
作者: huberter66    時間: 2017-7-7 08:42 AM

只要死得不是法官的家 人
都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ggeneration    時間: 2017-7-7 10:21 AM

很大的問題是出在那個"有教化可能"
法官判免死後 真的有確實執行到教化改善的地步嗎?
很多根本是獄中表示良好(做表面的誰都會)就直接假釋
作者: bdd180    時間: 2017-7-7 11:03 AM

可教化就是一個避重就輕的理由,現在犯人要減輕刑責就用這一個方法,但出來後還不是一樣犯案,真的不合理
作者: frm7hffc    時間: 2017-7-7 11:11 AM

法律亦點用都沒有,殺人還爽爽過的一大堆
作者: jx3mixww    時間: 2017-7-7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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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936345251    時間: 2017-7-7 11:33 AM

以命抵命吧  我覺得如果這樣就該償命

不必要教化  如要教化 下地獄讓地獄去教化這群弱智的畜牲吧
作者: muser002    時間: 2017-7-7 11:36 AM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重生之後絕對有教化可能,一切可以從頭開始。
作者: z7811453    時間: 2017-7-7 01:35 PM

一命還一命不是很正常的是嗎!!!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7-7-7 01:38 PM

法官早已經是另一個世界的人了...
之前看過一篇報導  司法界聚餐...去的都是司法機構的人
包下了私人俱樂部...而停車場的私家車...
只能說500萬以下的車子 在那個停車場是看不到的...
作者: conductor    時間: 2017-7-7 01:50 PM

其實法律上想再給一次機會無非是相信人皆有改過之可能
但是總有一些是真的沒辦法的
在這些人的心理層面本來就有一個沒辦法治癒的殺人或傷人欲望
法律沒辦法鑑別這些
一般那些執行者們還有法官們也很難判斷
所以在寧放過不殺錯的觀念下
才會有這樣的現象
作者: eesux    時間: 2017-7-7 01:51 PM

法官的腦袋到底有甚麼問題?
國外都在考慮恢復死刑了
那些喊著要廢死得到底在想甚麼
作者: jojokay6412    時間: 2017-7-7 03:54 PM

有教化的可能~俄羅斯總統普丁說:「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我們的任務就是送他們見上帝。」
作者: Soul2ud8    時間: 2017-7-7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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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77421    時間: 2017-7-7 04:02 PM

除非是環境所逼
不然有些根本就是蓄意
你放他出來只會讓更多人犧牲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7-7-7 04:02 PM

我很瞭解人權的重要
但人權理應建立在合理的範圍內
不過現在何謂合理標準
變得很模糊
也變得好像所有人都是專家,都是高道德標準的行道者
就如同現在很多人在罵所謂的恐龍家長
在批評別人時,會罵的義正嚴詞,且掛保證自己不管可能這樣管教小孩
到了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之前所批評的事,都變成過往雲煙
完全沒發現,自己早己成為過去自己最常在批評的恐龍家長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恐龍法官身上
當對錯無法透過法官來伸展
人權失去平衡,造成受害者的另一種傷害時
社會真的病的很嚴重了
可能法官與人權團體永遠無法想像那種受害者那種擔心與害怕
永遠只抱著那種虛假噁心的人權理念
讓這個社會越來越不安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7-7-7 04:03 PM

本帖最後由 孤清風 於 2017-7-7 04:07 PM 編輯

何必給緩刑?
殺人者償命,管你後不後悔還是非自己所願都是殺人了,直接給死刑簡單俐落也能給被害者交代,
不用在擔心犯人被放出來後又跑去復仇!
記住!
殺人犯既然無視被害人的人權,那何必給它們人權?
哪個腦袋有洞的?出來混就是要還,該殺則殺了!
他們會下定決心殺人真的會沒想過?恐怕是想過...想怎樣找理由緩刑免死然後脫身吧!
他都無視你的人權,還給他人權幹麻?
腦袋被門夾幾次了要不要去記錄一下阿!
不用在那礙著人權的模糊介線,他無視你的那麼何必拿自己的去犯賤阿!
至於誤殺?
法管只要不是不正常的恐龍級基本上都不會誤判吧!

作者: keven5718    時間: 2017-7-7 04:06 PM

隨機殺人跟一般誤殺及有隱情的殺人是不同的
所以真的法官要慎重判案
作者: 020002213    時間: 2017-7-7 04:26 PM

有教化可能的畢竟是少數
但大部分都判有教化可能
哪天殺到法官你們家人你在判有教化可能

作者: fogman999    時間: 2017-7-7 06:12 PM

應當制定一條法律:緩刑犯被釋放後如果還繼續犯罪,
簽發緩刑的法官要當作從犯處理.....哇哈哈哈!!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7-7-7 06:20 PM

教化?? 只是找個理由或應付而已 那是不是不管是誰殺人都可教化呢??
作者: ss655018    時間: 2017-7-7 06:22 PM

死刑廢了,緩刑更應該要有嚴格的標準,
監獄正好有現成的研究素材可以好好利用      

作者: quweazcv    時間: 2017-7-7 06:37 PM

天啊原來恐龍法官不適只有我們有,那些受害者真的是該去找法官討命
作者: delphi    時間: 2017-7-7 06:43 PM

當殺人不用償命時
世界已經在翻轉了


作者: trust4ni    時間: 2017-7-7 06:50 PM

記得有一種說法,是指殺人暴力傾向根基因有部分關係
雖然未被證實,但或許必須承認部分犯罪者是"教化不能"的吧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7-7-7 07:40 PM

我覺得教化的定義來說真的很難去定義,畢竟沒有一定的準則去評估怎麼樣的人才有較化的可能性或是沒有
作者: a12133    時間: 2017-7-7 07:48 PM

可能 可以請專家去了解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
來避免下一個這樣的人產生
至少我自己覺得 都是有一些原因的
不會有人說突然就想殺
作者: sh920309    時間: 2017-7-7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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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stin5500    時間: 2017-7-7 10:46 PM

有時真的很贊成以前原始的制度~以牙還牙
作者: Chi-ping    時間: 2017-7-7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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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saie    時間: 2017-7-7 10:52 PM

現在國際都講求人權,但殊不知亂世必用重典,而擁有權力的法官必須為他們審理過的案件負起責任而不是動不動拿教化字眼,如此只會無形增加社會百姓安全的風險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7-7-7 10:59 PM

那什麼教化可能啊!
大多數放出來一樣再傷害更多無辜的人啊!
作者: 走到你前面    時間: 2017-7-7 11:06 PM

等一下....!?殺人還能緩刑 這是真的??
英國人都不覺得奇怪嗎....
作者: sukebe1103    時間: 2017-7-7 11:10 PM

去他的  要教化法官自己帶回去教化
恐龍法官一堆
作者: tingeyny    時間: 2017-7-7 11:15 PM

她的病,只剩一種方法可醫⋯⋯掛了她再讓她投胎
作者: coalgp6    時間: 2017-7-7 11:26 PM

其實你只要有醫生證明你是有精神病
所有的人都會怕你
只有跟你一樣有精神病可以跟你拼
我有時真的希望法官能被精神病好好照顧一下
不是有病等於可以無罪或減刑
有些病是沒法治,只能永世隔離或死刑
只有少數會好,但也要為他自己做的事負責
作者: sonnj    時間: 2017-7-7 11:33 PM

死刑絕對不能廢~現在辦案已經進步很多~罪證確鑿的~真的就不該再放過他~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7-7-7 11:39 PM

支那賤畜的遺族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在世紀殺人魔蔣介石過後體內仍然流著殺人魔的血

為何這些犯人只是一時好玩或是一時興起而犯下殺人案卻要他們付出生命作為代價?

國民黨真的就不能放下屠刀嗎?

支那國民黨228殺了幾十萬善良的台灣人

直到至今殺人魔的血還在隱隱作祟

國民黨冷血殘暴的殺害鄭捷現在又想阻止廢死刑

殺的還不夠?
作者: allen916603    時間: 2017-7-7 11:45 PM

天啊!覺得每次看到又有殺人魔逃過死刑!原因就是有教化的可能就覺得鬼島就是鬼島!
作者: whitenoblack    時間: 2017-7-7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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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mxpk    時間: 2017-7-8 12:16 AM

殺人成為樂趣了,真是太可怕啦,他們跟本控制不了自己.
作者: xs811115    時間: 2017-7-8 12:25 AM

人命或許重要
但這已經沒人性了
其實直接死刑也無所為吧....
作者: s189505    時間: 2017-7-8 12:27 AM

不死刑是一種教化方式,那至少可以終生不得任何原因假釋,這樣才比較合理吧
作者: somewhere2563    時間: 2017-7-8 12:51 AM

這樣不是一直有無辜的人白白犧牲了嗎!!?
作者: st45217895    時間: 2017-7-8 01:13 AM

一群可惡的殺人犯
真的自己不去死
要殘害其他人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17-7-8 01:51 AM

這些人有些真的冥頑不靈 測抵執行死刑是必要的
作者: study940200    時間: 2017-7-8 01:54 AM

這種人就是有病 你不判他死刑 也至少把她關到死 不得假釋 不然出來只會危害社會 不可能有教化可能啦
作者: gn00139173    時間: 2017-7-8 02:02 AM

不只國內

其實國外也炒很兇

死刑與廢死刑之間各國都在鬥


作者: shadowfoxdm    時間: 2017-7-8 02:07 AM

拜託你來台灣一下
我們有很多法官可以送你
作者: 呂玉偉    時間: 2017-7-8 02:09 AM

放下300多件`也太恐怖了
作者: 黃金滷蛋    時間: 2017-7-8 02:33 AM

其實那328個被殺的人和那些案件有一部分的人是因法官而死的
作者: 0916776686    時間: 2017-7-8 02:33 AM

有教化可能我先不提~
但是那些第二次第三次的累犯為什麼不判死?
我每次看到某某飯人第N次強姦殺人之類的..
又因為有教化可能被輕判~
我都在想法官是不是又惱殘了..
作者: KBORU    時間: 2017-7-8 04:41 AM

這人根本是故意玩弄法律 以踐踏法治為樂 根本法律自助餐(我比較喜歡法式自助餐)
作者: chen3    時間: 2017-7-8 05:29 AM

有無教化可能還是得承受因果
不應讓其他人承受
作者: 何莉    時間: 2017-7-8 05:38 AM

有教化可能?那就弄一套能驗證已教化才放出來啊!還有精神疾病減罪甚至不罰無罪的判決,既然要認定犯罪者有精神疾病,那也請拿出一套制度驗證精神疾病已經治好才放出來啊!
作者: chiou456    時間: 2017-7-8 06:49 AM

有教化可能,已經成為台灣法官的專業了

作者: zoro8379    時間: 2017-7-8 02:13 PM

為何這樣的人也可以獲判緩刑....真的不懂法律到底是怎麼運作的
作者: ARNGOOBLACK    時間: 2017-7-8 03:47 PM

才沒有把法官當白痴咧,法官本來就是白痴
作者: iamkingdom    時間: 2017-7-8 03:53 PM

殺人者人恆殺之
本來就應該這樣~能量守恆定律阿!!
憑甚麼你殺人 然後法官不判你死!
作者: p206ya    時間: 2017-7-8 03:58 PM

真的是腦袋有病的制度
不果殺人犯直接死掉也太輕鬆了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7-7-8 04:08 PM

台灣擁有世界上最可笑的教化可能審核制度 別的國家都是依照第三方舉證是否有可教化可能 而台灣多數是法官問被告認為自己是否有可教化可能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7-7-8 04:10 PM

諾于 發表於 2017-7-6 12:03 AM
是法官的縱容,讓這些殺人犯可以繼續逍遙法外的殺人...
每次看到"有教化可能",咱家就想糊他一臉X
...

真的 像把小燈泡砍頭的那個犯人主張自己已可教化可能 法官還信了 真的很想在那法官臉上滑翔
作者: sab2223    時間: 2017-7-8 04:13 PM

天性是也,人性本善只是一種過度理想...
作者: heken950    時間: 2017-7-8 04:26 PM

這讓我想到小勞勃道尼 主演的大法官~
法官的職責跟 道德在哪裡?
為了自己的誤判~導致悲劇的發生~
最後選擇自己動手~完結自己當初的誤判~
不是宣揚私刑正義~而是一個對自己的責任跟道德~
現在這些法官身上看到的~盡是些無法理解的價值觀~
作者: kriechen    時間: 2017-7-8 04:26 PM

或許真的有那種無法教化的絕對之惡吧 最好方法還是關一輩子吧
作者: A1111639    時間: 2017-7-8 04:27 PM

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走在路上都要隨時注意,要是有人跟在我後面(在人煙稀少處)都會覺得毛毛的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17-7-8 04:33 PM

就是因為有教化可能所以台灣根本就沒有公意殺人可以假一假都可以有教化可能
作者: 左鎮小霸王    時間: 2017-7-8 04:37 PM

這種人應該已經不是普通人了
已經不是可不可教化的問題
而是該把她好好的安置或是處理
不能放任她阿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7-7-8 04:43 PM

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
而不是保護犯罪者
由其是殺小孩和無理由殺人

作者: 醜里昂    時間: 2017-7-8 05:01 PM

法官如果要判有"教化可能"這種判決的話
應該要把自己的前途當擔保.畢竟只是"可能"
但之後的受害者可是犧牲了生命來印證.
受害者已無下一次生日.但此判決法官確可照常過年?
對罪證確鑿的罪犯仁慈.其時有時只是沒膽量承擔犯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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