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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3-7-18 05:14 PM 編輯
屏東王姓男子因稚兒尿床又調皮,前年3月竟與妻子的許姓乾兒子聯手施虐,王男猛力揮打兒子臉部,許男則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拿開水燙手。二審依「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拒絕認罪的王男有期徒刑14年6月,坦承施虐的許男被以「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刑3年,全案僅王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開設廟壇的王男與3歲兒子及許男同住,王男不滿兒子常尿床又調皮,前年3月1日至13日間,持木棍毆打兒子加以管教,還動手揮打兒子頭臉部。
許男則假借神明附身,抓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熱水,還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導致男童陷入昏迷。王、許兩人見情況不對,才將男童送醫,但男童因頭部遭受鈍擊,腦膜血腫致中樞衰竭死亡。
後來屏東縣政府接獲男童疑受虐致死通報,啟動調查,警方約談王、許兩男人,王男卻將大部份的責任推給許男。檢方指出,王、許兩人以強暴、違反人道方法凌虐男童致死,為共同正犯,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與許男共同凌虐兒子,辯稱只會徒手毆打兒子臀部,兒子身上的傷與他無關,死亡更不是他造成;許男承認有與王男凌虐男童,但男童手指所浸泡的熱水溫度與洗澡熱水相同,不可能造成燙傷,又因為男童喜歡抓自己的生殖器,為了戒除習慣,才用老虎鉗作勢輕夾,並未造成傷勢。
一審屏東地院認定王、許兩人只因為尿床及調皮,對無力反抗的男童凌虐致死,且王男身為親生父親、是男童幼兒期間重要依賴對象,卻施虐導致死亡,並審酌王男否認犯行又卸責給許男,依「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刑14年6個月,坦承施虐的許男被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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